一人获刑全家大闹法庭 一时冲动两老双双被判通讯员 牟丹 本报记者 余春红
本报讯 法官刚刚宣判结束,被告人亲属就冲进审判区撕打审判长。8月21日,丽水仙居法院对这起扰乱法庭秩序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杨三奶和金西妹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和1年。 今年6月16日,仙居法院公开宣判杨某等人故意伤害一案。一听完宣判,被告人杨某年已古稀的父亲杨三奶和年近花甲的丈母娘金西妹就情绪激动起来——他们将旁听区的警示牌扔进审判区,随后翻进审判区,咒骂案件被害人。杨三奶的10余名亲戚也不顾法警的劝阻,冲入审判区,杨、金二人还冲上审判台撕拉殴打审判长。此事致使当天该院的其他案件无法按期开庭,严重扰乱了法庭秩序。
法官郑重提醒:法庭,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审理诉讼案件、进行诉讼活动的场所。在法庭内聚众哄闹,冲击法庭,严重干扰正常审判秩序,是一种严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61条第2款规定:“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民事、行政诉讼法均有相关规定。当事人如不服判决,应通过上诉等正规法律途径来解决。 |